各开发区教育局,各区县(市)教育局,局直属各普通高中,市属事业及各民办普通高中:
经研究决定,现将2023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,并提出如下要求,请遵照执行。
一、各普通高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,认真做好招生准备工作,落实好校舍、设施、师资、课程等办学条件,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。
二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指导、监督和管理职能。学籍管理部门须根据招生计划审核确认新生学籍,财务部门根据招生计划核拨生均公用经费,人事部门根据招生计划统筹配置教师资源,民办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过程监管,教育督导部门将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畴,作为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水平、各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和效益督导评价的重要指标。
三、各县(市)教育局自行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。
四、招生计划一经下达,原则上不再调整。在招生工作结束后,市教育局将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,对于超计划招生、违规招生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,并视情况缩减或取消学校下年度招生计划。
附件:1.2023年郑州市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
2.2023年郑州市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
3.2023年郑州市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
2023年5月17日